全国粮食库存检查

2006年全国粮食库存抽查方案

2007年10月30日

   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6]117号)的统一部署,现就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全国粮食库存抽查工作提出以下方案,请联合工作组遵照执行。

  一、抽查范围

  抽查范围是,河北、吉林、辽宁、浙江、河南、宁夏、湖南、青海、重庆、甘肃等10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主要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抽查的重点是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兼顾其它政策性粮食和商品粮。每个省抽查的粮食企业(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为一个被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6个,具体库点由联合检查组到达抽查省份后随机确定。检查时点为2006年8月底粮食库存统计月报结报日。

  二、抽查工作的组织

  本次共派出10个联合工作组,每组12-13人,由1名司(主任)级干部任组长,1名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负责1个省(区、市)的检查任务。联合工作组到达各地后,分成2个小组开展工作,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粮食部门以及农发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派相关人员协助抽查工作。抽查期间,由我局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巡视组,对各工作组抽查情况进行巡视。各工作组抽查报告和汇总数据,于2006年10月9日前提交国家粮食局监督检查司。
 
  三、抽查内容

  包括粮食库存实物数量、账务处理、质量、原粮卫生、储粮安全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等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和方法请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一是库存粮食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二是中央储备粮实际承储库点分布及承储数量情况。
  (二)粮食库存账务检查。一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企业粮食库存账务处理情况;三是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是否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四是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05和2006年度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五是中央储备粮代储费用补贴情况。
  (三)库存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检查。一是库存粮食质量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二是原粮卫生情况,具体工作要求及安排依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通知》(国粮发[2006]26号)等文件执行;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年限情况(以收获年度为准)。
  (四)储粮安全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检查。一是粮食储存安全情况。二是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代储资格以及执行中央储备粮代储管理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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